一、个人资料表
请如实、完整填写,字体清晰,个人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,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。(请下载网站模板填写)
二、护照
护照有效期需距离归国日期6个月以上,至少有2页空白页,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,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。
三、相片
2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,规格:35mm*45mm。
四、身份证
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,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。
五、户口本
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;如果是集体户口,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。
六、暂住证明资料
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或者护照签发地不属于该领区时,需提供暂住证/居住证。
七、婚姻证明资料
如已婚,请提供结婚证;如离异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调解书复印件。
八、双方关系公证资料
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,该公证书需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,认证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办办理。
九、中方单位资料
1、在职证明
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,需包含以下信息:(请参考网站模板)
1)、单位地址、电话和传真号码;
2)、申请人姓名、职务、月收入和工作年限;(如有提供工资对账单,月收入需和对账单显示金额一致)
3)、行程目的、确切的准假时间、出行费用由谁负责、单位为申请人保留职位;
4)、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公章,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,签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请人本人。
2、单位资质证明
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,须有最新年检,加盖单位公章。
十、个人资产证明
1、活期资金证明
1)、本人名下工资卡的流水账单原件,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,余额6万元或以上,行程时间越长,建议相对提高余额,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,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;
2)、如没有工资卡或者工资卡余额不足6万,请提供个人名下其他活期流水账单,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,经常使用,余额6万元或以上,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;
3)、如本人名下活期资金不足6万,可提供配偶名下活期资金证明作为辅助。
2、辅助资产
建议提供本人或者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、汽车行驶证复印件(车辆信息页和照片页)、股票证券等资产材料,资产提供的越充足将提高签证的成功率。
十一、外方邀请资料
1、外方邀请函(VU2)
官方邀请函,即VU2表格,须邀请人认真填写完整每一项内容,并在相应的签名处亲笔签字。(请在网站下载填写)
2、邀请人身份证明
邀请人需提供护照首页复印件,身份证或居留许可证复印件,非外方国籍的邀请人需提供有效签证页复印件。
3、邀请方其它资料
1)、如访友,请提供双方关系证明材料,例如双方合照原件、往来书信等资料;
2)、若邀请人为学生,还需要提供邀请人的学校在读证明或者毕业典礼邀请函;若邀请人为在职人员,还需要提供邀请人的工作收入证明以及近3个月银行对账单。
十二、旅行计划资料
1、机票预订单
请提供与行程时间一致的机票预订单,内容需为英文,须有申请人的姓名(与护照拼音一致);请勿在未获知签证结果就先行购买机票。
2、住宿安排
请提供覆盖整个行程的英文酒店单,必须是真实预订,并显示每一位入住人的姓名(与护照拼音一致)。 (注:酒店单必须是单独一份材料,需与其他材料分开)
十三、国际医疗保险
国际医疗保险 ,符合领馆要求的国际医疗保险:
1、保险时间需覆盖整个行程时间;
2、承保地区需同时注明签证申请国和申根区域;
3、 须涵盖医疗补偿和送返费用,其中医疗补偿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(约30万人民币)。
1、丹麦探亲访友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仅供参考而非法定承诺,均以领事馆和移民厅签发内容为唯一依据!
2、丹麦探亲访友签证办理时间大约7-11工作日左右,为官方机构在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,非法定依据!
3、在办理丹麦探亲访友签证过程中,如遇到领馆需要补充材料,请给予配合,否则有可能拒签,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!
4、在办理丹麦探亲访友签证过程中,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、领事馆内部人员调整、签证打印机故障等,则有可能导致延迟出签的情况,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!
5、对申请人根据丹麦探亲访友签证预计日期提示,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经济损失,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!
6、申请人在申请丹麦探亲访友签证时,请认真阅读《 签证须知 》!
1、丹麦探亲访友签证费用仅供参考,如因领馆价格调动,请来电确认最新价格。
2、丹麦探亲访友签证价格包含签证费、服务费、快递费!
3、丹麦探亲访友签证报价不含发票税,如需开据发票须另加6%发票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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